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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道路咪表泊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6-16 07:01:1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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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道路咪表泊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岳政发[2008]17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道路咪表泊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现将《岳阳市中心城区道路咪表泊车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岳阳市中心城区道路咪表泊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岳阳市中心城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和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咪表管理,是指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专业规划,共同制定规划设计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道路上标示停车泊位线、设置告示牌、安装智能化电子收费计时器咪表,供机动车辆临时停车的公共停车处的管理。

第三条 凡在市中心城区实施咪表管理路段临时停车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停车处咪表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咪表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经营资格,负责停车处咪表系统的投资建设及日常经营活动,独立承担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经营企业应当在停车处咪表管理范围内,明示自动收费设施的使用守则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 实行停车咪表收费管理的路段,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确定。咪表经营企业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国家标准GB5768——1999和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设置停车泊位,并完善标志、标线、标牌等设施。

第七条 咪表经营企业应加强对停车处咪表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停车场所整洁和通道畅通。

第八条 咪表经营企业应加强停车管理人员的教育与管理。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上岗时配戴统一标志。管理人员应协助驾驶员停车到位,指导正确使用咪表,并接受咨询。咪表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管理制度,设置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营企业在接到投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投诉者。

第九条 在咪表泊位临时停车的机动车必须按照规定交纳停车保管服务费,并使用专用交费IC卡。

第十条 停车保管服务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接受物价等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军警车辆、救护车辆、工程救险车辆执行任务时免缴停车费。

第十二条 在机动车辆临时停车咪表管理路段,禁止在停车泊位线外停泊。

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在按规定停车后应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关好门窗,锁好车门,自行保管贵重物品。

第十四条 停车刷卡交费为两次刷卡:停车时完成第一次刷卡, 驶离时完成第二次刷卡。

第十五条 在咪表管理路段停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违例停车:

(一)越线停车的;

(二)在停车泊位外停车的;

(三)停车未打卡或打卡停止计费后未驶离的;

(四)停车占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车位但未按所用车位数打卡的;

(五)未按规定完成第二次打卡的。

第十六条 违反第十五条第一、第二项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第十五条第三、第四项的,由城管执法人员取证,并填发《违例停车通知单》交驾驶员。驾驶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违例停车通知单》到指定地点补交停车费。

违反第十五条第五项的,电子(咪表)计时器在该用户卡再次使用时每次按最大停车时限扣除相应的停车费。

第十七条 尚未实施咪表管理的路段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的决定

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的决定

(2009年2月26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9年3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2009年4月2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徐州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徐州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州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编字〔2001〕86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州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1〕4号),保留广州市文化局。市文化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广州振兴粤剧基金会办公室、广州芭蕾艺术促进会办公室、中华民族文化广州杂技创作基金、中华民族广东音乐创作基金的日常工作,分别交给局直属单位承担。

  2.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所属企业。

  (三)增加的职能

  1.按分工负责对开办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前置审核职能。

  2.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色情、赌博、暴力、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查处职能。

  (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的事项:(1)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2)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3)经营文物监管物品;(4)开办营业性歌厅、舞厅。

  2.保留核准的事项:(1)个体演员从事营业性演出资格;(2)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组台演出;(3)设立电影放映单位;(4)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5)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6)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

  3.保留审核的事项:(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2)设立美术品拍卖公司;(3)举办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等经营活动;(4)开办艺术类非学历教育机构;(5)成立社会文化团体;(6)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7)文物出国(境)展览;(8)个人通过因私渠道出国进行文化交流;(9)设立文物保护单位;(10)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11)文物保护单位的复建、重建和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12)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或拆除;(13)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14)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功能;(15)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16)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发掘以及出土文物的保护。

  4.下放的事项:(1)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2)组织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3)设立画店、画廊、美术品公司;(4)开办保龄球馆;(5)开办台球(桌球)室;(6)开办卡拉OK厅。以上事项的审批权下放到区、县级市文化部门。

  5.取消的事项:开办电子游戏机室(禁止开办,今后不再审批新开电子游戏机室)。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文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文化艺术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协调指导、监督实施。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三)拟订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指导局系统的文化经营活动。

  (四)参与规划、实施全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市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文化科技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工作。

  (六)监督、管理电影市场、演出市场、文物市场、美术品市场、文化娱乐市场。

  (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八)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按权限审批、指导和监督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九)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十)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图书资料和文物博物专门人才的培养。

  (十一)领导局直属事业单位。

  (十二)指导区、县级市文化事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化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设10个职能处(室)。

  协助局领导统筹、协调、综合全局工作;组织拟定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草拟文化发展规划和全局性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负责对外文化交流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文秘、督办、提案议案、信访、档案、接待的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草拟地方性文化法规、规章,承办行政诉讼、复议;统筹、指导文化科技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参与拟订文化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和实施文化经济政策;统筹指导局系统的财务、税收、物价工作,管理文化、文物事业经费;负责文化、文物事业统计;负责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局系统基建管理工作。

  (三)艺术处

  负责专业艺术事业工作,组织拟订、实施专业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专业艺术院(团)的艺术创作、艺术研究、艺术生产以及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协调、指导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文艺活动。

  (四)社会文化处(挂文化产业处牌子)

  管理群众文化、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发展文化产业;研究拟订群众文化和公共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各类社会文化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文化单位;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建设和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间的协作与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全市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室)等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全市业余文化艺术的创作和培训;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及广场文化活动;研究和拟订文化产业政策,编制文化产业规划,指导文化产业发展,统筹指导局系统的文化经营活动。

  (五)文物处(挂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物保护、文物市场管理和博物馆事业工作;组织拟定实施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博物馆建设规划;审核、指导、监督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维修项目以及文物监管物品经营业务;指导文物馆、博物馆业务建设;负责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名城处(挂广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办公室牌子)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审核名城保护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工作;监督、指导名城保护有关工作;协调名城保护工作相关事宜。

  (七)文化市场管理处(挂广州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监督管理演出、电影、文化娱乐、美术品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动态,参与拟订文化市场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对营业性演出场所、演出队伍(演员)、演出活动、演出经纪机构以及电影放映、艺术教育、美术品经营、大型游乐场所等项目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办理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前置审核,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涉及色情、赌博、暴力、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查处;指导、协调区、县级市文化部门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稽查,查处文化市场非法经营和违章经营行为。

  (八)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和党建工作;组织制订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处级干部、后备干部、局机关干部及市以上优秀专家的考察、选拔、调配、培训、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劳动工资、人员调配、录用、奖惩,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及人才培养、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公费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办理因公出境人员的政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设在组织人事处。

  (九)宣传处

  负责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信息工作;指导、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研究;指导、组织局属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协调局主管的报刊工作;指导和统筹对外宣传及重大业务宣传工作;指导、组织信息、调研工作。

  (十)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挂保卫处牌子)

  指导、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和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组织对局属单位的综合效益、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法人代表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检查、落实局系统的安全保卫、防火和治安综合治理、拥军优抚、征兵、民兵以及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工作;组织重大文化活动的警卫工作;协助局属单位办理基建和装修项目的消防安全的报建、验收等手续;办理因私出境探亲、定居、旅游的申报。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局机关配行政编制6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正副处长(主任)20名,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正副处长2名。

  五、其他事项

  广州市文化局机关服务中心,为局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局机关的物资设备、环境绿化、爱国卫生、房屋维修、公务用车、交通安全、通信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该中心配事业编制19名(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10名,经费自给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