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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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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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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的
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
减灾能力议案的决议》(粤府[2000]7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
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制定本实施办
法。

  一、建设目标

  从2001年到2005年,用5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起气象“两网一体系”,
即由6部多普勒天气雷达和630个地面气象观测点组成覆盖全省的高密度、自
动化大气探测网,以广州区域气象中心高性能计算机系统为核心的气象信息网和
较为现代化的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体系。首先确保完成三项重点工程建设:
  (一)自动气象站网工程:新建400个自动气象站,并将全省91个人工
气象观测站改造为有线遥测站。
  (二)雷达工程:在梅州、韶关、阳江市布设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
  (三)高性能计算机及网络工程:引进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升级和完善广州
区域气象中心信息网络系统。
  在完成上述工程后,再根据我省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逐步完善和建设其他
工程,以进一步提高我省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和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社
会公众服务的水平。

  二、建设要求

  (一)自动气象站网
  1、全省的自动气象站网按平均站距20公里布局,按省气象主管部门制定
的基本方案,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预选布点站址,报省气象主管部门总体协调
和确认。
  2、使用列入中国气象局装备的WP3103型自动气象站,由全省统一布
设。自动气象站的场地要建避雷针(或铁塔)和防雷带及必要的围栏等安全设施。
  3、各市、县要建设相应的自动站资料采集和处理中心、信息传输网络,建
立实时显示和应用服务系统。
  4、建立省、市、县自动气象站网分级维护管理和装备保障体系。
  5、严格执行《广东省自动气象站管理暂行规定》,建立自动气象站规划建
设、业务运行、资料整理、维修保养、技术培训、技术开发、请示报告等规章制
度。此外,站址选择、场地建设、建设报告书、区站号分配、上网规定、上网报
告表等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二)地面遥测观测站
  1、使用有中国气象局装备管理许可证的地面遥测自动气象站,按照中国气
象局的建设要求和技术规范,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建设。
  2、按中国气象局的要求进行观测场地和观测值班室的改造,保护好观测环
境。
  (三)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站
  1、中国气象局在《我国新一代天气雷达监测网站点布局方案》中,已将梅
州、韶关、阳江市列入全国雷达网统一布设的站点,雷达选型采用S波段新一代
多普勒天气雷达(CINRAD)。
  2、雷达站站址的选择,要按照中国气象局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场地探测
净空条件、净空条件的立法保护、电磁环境、通信条件、工作条件和人员生活条
件,由省气象局提出,通过中国气象局组织的专家论证后确定。
  3、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站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环保、
无线电管理等规定,结合地方建设规划布局。根据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的要求,
对站址、用地、供电供水、道路交通、雷达楼及其它设施的建筑规模和防雷抗震
情况进行勘察、设计和规划,做出方案,报中国气象局审批后实施。
  (四)高性能计算机系统
  1、建立高性能计算机网络系统。到2004年,我省中尺度大气探测系统
将拥有一定的规模,至少有500个中尺度自动站投入应用,多部新一代多普勒
天气雷达、气象卫星和其它特种探测的遥测遥感信息可以使用。因此,必须建立
高性能计算机网络系统,才能适应大量的探测信息传输、信息产品加工、社会化
的信息服务的需要。
  2、建立先进的数值预报体系。2005年数值预报业务体系的目标是:建
立适用于各类中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警和预报,以及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广
泛需求的预报服务产品制作的模式;模式水平分辨0.1°以内,垂直约分50
层,模式范围约方圆4000公里(160000个水平格点),采用多重嵌套、
非静力平衡、完全四维变分同化处理常规和特种资料;模式包含细致的边界层、
陆面过程、辐射过程和完整的云物理方案,物理过程采用精细的显式计算形式;
模式每日制作8次滚动预报,每次预报在15分钟以内完成。

  三、资金管理使用

  (一)投资规模
  从2001年至2005年,共投资19640万元。其中中国气象局96
40万元,省财政7500万元,市、县财政2500万元。这些资金专项用于
列入议案范围内的三项重点工程建设。中国气象局的投入以设备折算的方式,主
要是配备遥测站、多普勒雷达和计算机系统的有关设备;省级资金主要用于雷达
站工程建设、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建设和市县自动气象站建设补助;市县级资金主
要用于自动气象站建设和有关配套设施建设。
  (二)投资计划
  2001—2003年,完成新建400个自动气象站;2001—200
4年,完成3个雷达站建设;2002—2005年,完成遥测气象站的改造建
设;2004—2005年,完成高性能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建设。这些项目的投
资比例、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见附件1和附件2。
  (三)省级资金对400个自动气象站的补助标准
  省级资金用于400个自动气象站的建设共1500万元。这些自动气象站
的建设资金以市县为主,省级资金作为补助。省级资金的补助标准分为三类:
  第一类,经济发达地区(包括各市市区)建79个站(每站10万元,下同),
省与市县的投资比例为1∶9,即省财政每站补助1万元。
  第二类,经济欠发达地区建92个站,省与市县的投资比例为3∶7,即省
财政每站补助3万元。
  第三类,山区、海岛和贫困地区建229个站,省与市县的投资比例为5∶
5,即省财政每站补助5万元。
  各市、县要按省的计划,切实落实本级财政对自动气象站建设资金。400
个自动气象站的布点及各级财政投资资金见附件3和附件4。
  (四)资金计划管理
  各级政府要把本级应该投入的资金,按照本实施办法中的建设进度安排,列
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资金要保证及时到位、专款专用。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规
定的基建程序进行管理,加强审计检查。2001年度市、县资金通过追加预算
进行安排。

  四、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实施气象议案工作的领导,特别是雷达
工程的所在地梅州、韶关、阳江市政府,更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征地、基建及
雷达安装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在议案实施期间,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每年年终要向本级政府汇报一次
议案实施情况。省政府每年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一次检查。项目竣工后,由省政
府和中国气象局联合组织验收。
  附件:1、气象议案投资项目一览表
     2、建设进度和投资安排表
     3、各市自动站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4、自动气象站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气象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气象议案投资项目一览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总投资 投资比例 说  明
中国局 省 市、县
自动站
400个×10万 400O   1500 2500  
遥测站
91个×40万 364O 364O     国家基准站4个、国家基本站
21个和一般站66个。
多谱勒雷达
3台×3000万 9000 4500 4500   布设于梅州、韶关、阳江。
计算机系统
1个×30O0万 3000 150O 1500   区域气象中心用机和计
算机网络。
总计 19640 964O 7500 2500  

附件2

建设进度和投资安排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合计
项目 项目投资 建设进度 投资安排 建设进度 投资安排 建设进度 投资安排 建设进度 投资安排 建设进度 投资安排
梅州
雷达站 省财政投入 雷达购置和
土建工程等 90O 雷达配套
土建工程等 300 雷达配套
土建工程等 3O0         1500
国家投入 1000 500           15O0
阳江
雷达站 省财政投入     雷达阵地和
土建工程等 300 雷达购置
土建工程等 600 雷达配套
土建工程等 600     1500
国家投入     20O 1000 300     1500
韶关
雷达站 省财政投入     雷达阵地和
土建工程等 300 雷达配套和
土建工程等 300 雷达购置
土建工程等 900     1500
国家投入     2OO 300 1000     150O
计算机 省财政投入                 高性能计算机
及网络建设 1500 1500
国家投入                 1500 1500
自动
气象站 省财政投入 建176个 6O0 建144个 600 建80个 300         1500
市县投入   116O   840   5O0         25O0
遥测
气象站 国家投入     建2O个 80O 建24个 960 建25个 1000 建22个 880 3640
合  计   3660   4040   4260   3800   3880 19640
国家投入   1000   170O   2260   2300   238O 9640
省财政投入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75O0
市、县投入   1160   84O   500         2500
附件3
各市自动站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万元
附件4
自动气象站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表(万元)



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6] 52 号



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部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出发,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职责,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用地规划和管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是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各业用地的重要依据,是调控用地总量、结构和布局的重要手段,也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作。要切实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合理安排城乡各项用地。


积极开展农村用地规划工作。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要先期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相关规划工作,争取主动,加强协调,确保村庄和集镇等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在进一步摸清农村用地现状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对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各地要优先安排、保持同步。已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要完善规划内容,抓好总结推广。要依据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土地整理等专项规划。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在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新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安排的重点生产、生活公共基础设施等急需的基础工程建设用地,要及时予以保障,进一步提高审查报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大,节约集约用地大有潜力。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改造,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四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引导农民集中建房,以集中促进节约集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


要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经部批准,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加以规范完善。坚持建新拆旧,积极推进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村庄复垦整理节省出来的土地,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宜耕则耕、宜建则建,优先用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耕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必然要求,是对新农村建设最大的支持。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为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按照《省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对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负责制。


坚决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盲目圈占、违法批占土地特别是农用地。在新农村建设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和计划,必须依法报批,必须搞好补偿安置工作。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农用地转用审批时,凡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性质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要进行充分论证,在预审时应说明不能避让的理由;在农用地转用报批时,应提交补划到位质量数量的有关情况。


切实加强土地执法巡查。坚决查处违反规划侵占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行为;坚决制止用“以租代征”等形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面实行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鼓励被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新开垦的耕地要充分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所需费用可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


“十一五”期间,在各省(区、市)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以县(市、区)为单位,部将重点抓好一百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以示范区建设带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全面加强。


三、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切实征收和用好土地收益


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保证及时、足额征收和上缴。对各类土地收益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工程倾斜,主要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对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地区给予重点安排。


部将在系统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依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一步部署土地整理工作,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增强耕地排灌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切实加强对土地整理项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


四、严格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的关于征地改革和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中,要严格控制征地数量和范围,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的审核。对补偿标准不合法、安置措施不落实,不能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不得报批用地。


各省(区、市)年内要抓紧制定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经批准后公布实施,实现同地同价。要注意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开展的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等有效办法,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全面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认真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登记等规定程序。征地补偿标准、宅基地审批程序等,要向村民公开。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应当充分听取农村村民的意见,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确农民土地产权。进一步探索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实现方式。


要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稳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不断深化试点内容,探索完善征地制度。


五、加强农村地质灾害的预防,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地质服务和安全的地质条件。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山区、丘陵区县(市)的地质灾害普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在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农村,在科学调查、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地质灾害防灾避让的意见和建议。为村镇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技术服务。


尽快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投入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依法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加强农村地区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快农村小矿的整顿和整合,引导依法办矿、科学采矿、保护环境、文明生产。


继续加强西部缺水地区供水水文地质勘查。大力开展岩溶石山地区、红层地区等地下水勘查,加大农村地区地下水资源评价和污染情况调查监测力度,为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生态优质高效农业和改善农村饮水条件,提供科技服务。


六、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提高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上重要日程。既要立足本职,积极主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要在支持过程中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和严格保护、合理利用资源的方针,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要善于总结经验,勇于探索创新,及时研究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是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工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要重点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建设。按照乡(镇)国土资源所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的规定,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基层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经费,减轻乡(镇)的负担。要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和服务,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所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中,都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不断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国政府 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2年11月6日 生效日期1972年11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六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决支持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的斗争。
  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注: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三十日马尔加什共和国改为马达加斯加民主共和国,简称马达加斯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          马尔加什共和国
      外 交 部 长          外 交 部 长
       姬 鹏 飞          迪迪埃·拉齐拉卡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六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