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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犯罪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07:35:1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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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犯罪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犯罪活动的通知

1996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了严厉惩治金融、财税领域的违法乱纪行为,1996年1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各级法院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好《决定》,对骗取出口退税,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及各种金融犯罪,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前金融、财税领域违法犯罪相当严重,部分企业伙同诈骗集团骗取出口退税、非法套购外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私设帐外帐进行违法经营,严重地破坏经济秩序。全国各级法院必须提高对严惩此类犯罪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决定》,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斗争,认真抓好对金融、财税领域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
二、在审理金融、财税领域犯罪案件时,要严格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及我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加大打击力度,对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对集团犯罪、内外勾结犯罪和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破坏经济秩序,依法应判处死刑的,要坚决判处死刑。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处罚时,不仅要依法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还要依法对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尤其是对主动投案、坦白交待罪行,积极检举他人犯罪,对查破此类案件起了重要作用,构成立功的,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三、要注意依法追究税务、海关、银行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的刑事责任。对上述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内外勾结或参与金融、财税领域犯罪活动的,要以共犯从重处罚。其中有贪污、受贿的,要数罪并罚,从重判处。
四、各地要有重点地抓一批大要案。凡已起诉到法院的金融、财税领域犯罪大要案,均要及时报告最高法院。已破获的大要案,各地法院只要得到信息,也要及时报最高法院立卡登记。同时,各级法院要注意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对已审结的金融、财税领域犯罪案件进行宣传报导,以弘扬法制,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印发《汕尾市区非农建设用地会审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汕尾市区非农建设用地会审办法》的通知
汕府办[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汕尾市区非农建设用地会审办法》业经市政府五届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2008年1月2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汕尾市区非农建设用地会审办法


  为加强市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星都经济开发区、市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全市产业转移园区的土地管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规范非农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科学、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为规范管理,建立市区以及市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侨管理区、星都经济开发区、红海湾开发区用地“五统一”会审会议制度。会审工作统一由分管城市建设及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区范围内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会审工作,市城市规划局予以协助。参加会审人员包括: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财政局、法制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建设局、城市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属华侨管理区、星都经济开发区、红海湾开发区范围内的用地,非农建设会审会议由华侨管理区、星都经济开发区、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会审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局予以协助。参加会审的人员包括:分管副市长或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城市规划局局长,区管委会分管建设及国土工作的副主任,区管委会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局(发改局)、农业局、环保和建设局等部门负责人。
  根据不同的会审内容,会议可邀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
  二、会审内容
  (一)全市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内分批次上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外单独选址上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调整规划、申请用地指标等需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也列入会审内容。
  (二)市区非农建设用地审批、审查工作。
  三、会审程序
  (一)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内分批次和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外单独选址上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程序: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省、市发改部门下达的年度发展计划及指标要求做好详细规划。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上述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的需求量拟订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转用相关方案:或根据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供地量拟订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转用相关方案。
  2、不定期召开会审会议,对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转用相关方案进行会审,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或修改补充的决定。
  3、会议审查同意的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区)国土资源局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材料,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
  (二)市区非农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1、用地单位(投资者)向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申请,向市规划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若用地预审许可,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用地单位(投资者)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市规划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市发改部门(外资的向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手续;向市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3、市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上述有关单位的意见,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区非农建设用地会审会议审批。会审小组根据申请情况,不定期召开会审会议,对《供地方案》进行会审,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或补充材料重新报批的决定。会审会议认为需要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规定需要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的,会审同意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开发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经会审后一律进入土地有形市场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4、经会审会议批准的项目用地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填写《汕尾市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审批表》报市政府领导签署意见后,各部门按会审会议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5、如农用地和集体土地属基本农田保护区,确需调整征用的,应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市人民政府审核,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严格按征地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三)华侨管理区、星都经济开发区、红海湾开发区非农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1、用地单位(投资者)向区(包括华侨管理区、星都经济开发区、红海湾开发区。下同)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建设项目用地初申请,向区规划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若用地初审同意,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由区规划部门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用地单位(投资者)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市规划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发改部门(外资的向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手续;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手续。
  3、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上述有关单位的意见,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区非农建设用地会审会议审批。会审小组根据申请情况,不定期召开会审会议,对《供地方案》进行会审,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或补充材料重新报批的决定。会审会议认为需要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规定需要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的,会审同意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会审后一律进入土地有形市场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4、经会审会议批准的项目用地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填写《汕尾市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审批表》报市政府领导签署意见后,各部门按会审会议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5、如农用地和集体土地属基本农田保护区,确需调整征用的,应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市人民政府审核,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严格按征地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四、全市产业转移园区用地管理审批程序:全市产业转移园区用地原则上以园区所在地管理为主。但为规范全市产业转移园区用地和建设管理,产业转移园区有关项目用地必须预先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再由用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汕府办[2005]27号文同时废止。


 近年来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辆如过去的自行车一样飞到我们千家万户,但因此交通肇事案件也大幅提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时常会出现了一些令人困惑的问题。笔者现就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当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地位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案情:张某自有一辆东风牌货车长年下乡收购大豆,车主张某雇李某为其开车,一日在收大豆的路上该车与相向的一农用三轮车相撞,致农用车车主当场死亡张某与雇佣的司机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农用三轮车负主要责任,东风货车负次要责任,乘车人无责任。

  该案如三方均起诉应如何处理?该案当中的三个人的法律地位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该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那么农用三轮车的损失应由张某赔偿,司机李某的损失应由张某赔偿。那么张某的损失谁来赔偿呢?《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何为重大过失,就是在此事故当中应负主要责任,但该案恰恰是负了次要责任。那么司机在此次事故当中就一点责任就不用负了吗?张某在此次事故当中也是受害者,他在此事故当中受伤后也应是原告,但被告应列谁呢,列农用三轮的车主,那么只能得到主要责任的赔偿,列司机?司机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当中肇事,按规定应雇主承担责任,那就是说张某本人要承担次要责任,而在此事故当中张某是无责任的,为什么不能得到全额赔付呢?司机在此事故当中是应负次要责任的,但其在得到赔付之后就再也不用拿钱了,也不用承担自己在此事故当中的过错责任了。在此笔者要谈几点看法:笔者认为农用车主的赔偿和司机的损害赔偿依法有据,在此就不多谈。现就车主被雇员撞伤的法律责任,说一下个人的意见。本人虽查阅了很多资料但未看到明确的规定,故自说自话以供探讨。我以为该案是一个侵权案件,是由农用三轮车的车主的行为和司机的行为共同造成了一个张某受伤的损害后果,司机在此次事故当中存在过错,那么就应当承担与之过错相应的责任。司机在此事件当中存在过错,只单存因为与车主是雇佣关系就可以逃避责任,这与立法精神也是相违背的,雇主因雇员工作当中出现损害他人的情况由雇承担责任,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很好的实现,而并不是让司机逃避责任。虽司机在此事故当中是承担次要责任,但其是有过错的,民事责任一个重要的原则是“自己责任原则”,即人们只需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而无需为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在侵权法上,典型地表现为侵权人按照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与之相应的民事责任,无过错的无需承担责任。而《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而此处的重大过失,本人认为是有问题的,司机没有重大过失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吗?雇主在车上坐着无责任却要对自已的伤情承担次要责任,不能得到完全的赔付是不公平的。司机在此事件当中负次要责任,对于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你一个次要责任就不用负责了吗?是侵权人就要承担与之过错相应的责任,不能以是否重大为依据。在此笔者见意修改《解释》第九条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故本人认为该案张某起诉应列农用车车主和司机李某为共同被告为益。

  【作者介绍】北安市人民法院。